问题 | 江门刑事拘留流程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江门刑事拘留流程在哪里 在江门市,有关刑事拘留程序的实施,则通常由当地的公安部门全权承担。一旦涉及到犯罪活动的当事人或者犯罪活动得到揭露和举报,公安部门就会对案件展开初始调查。倘若公安部门确定存在拘留的必要性,便会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一旦实施了拘留措施,公安部门将必须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的亲属,并且在拘留之后的第三天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请求。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当事人将会被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江门刑事拘留时间多久 通常来讲,对于刑事拘留的执行期限大致为十四天,且最长不超出三十七天的范畴。刑事拘留行动即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整体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针对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通过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达到强制性的调查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江门市的司法体系中,涉及到的重大刑事案件的拘留工作主要由公安机构全权负责。当犯罪活动被发现之后,公安机关会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如有需要,还会向上诉法院提出拘留申请。在拘留行动实施完毕后的24个小时之内,公安机关会通知相关亲属,而在接下来的第三天,他们将会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以获得批准。如果申请未能得到批准,那么当事人将会被释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