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劳动法,签过合同的员工提早离职应赔偿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国家劳动法,签过合同的员工提早离职应赔偿多少 在通常情况下,若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提前离职,而此决定并非由公司方造成,则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同样,公司亦未对该员工作出任何不当行为或决策,那么员工亦无须向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了相关的服务期协议并且用人单位为此付出了高额的专项培训开支,在此种情形下若劳动者违背了服务期的承诺,依照双方约定,他们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的额度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实际付出的培训费用,此外,用人单位提出让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同样也不能高于服务期还有未履行部分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国家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上限是多少 根据我国劳动法之规定,全体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可超过8个小时,而他们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则不能够多于44个小时。我国法律还具体规定了,所有用人单位须确保其员工能够得到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如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需与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通常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若有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那么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天的工作时间最多可延长3个小时,然而,每月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如果员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提前离开岗位,除非这是由企业方面造成的,否则企业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然而,如果企业并没有出现任何不当行为或者过失,同时员工也没有提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来证明他的离去是出于正当所需,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员工也不必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但是假如该员工在与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时附加有服务期限条款,并且企业为培养该员工而支付了相对较高额度的培训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违反了服务期限条款,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培训费用,同时也不能高于员工在未完成服务期限内应该分摊的培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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