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发现对方通过第三人代持房产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通过第三人代持房产怎么办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中,如牵扯到第三方人士的权益,应将其视为独立的法律问题,进行单独审理。 或者,在正式展开夫妻双方的财产纷争前,应对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家庭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进行细分并进行析产处理。 鉴于现代社会家庭职能的日益社会化和多元化,家庭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愈发频繁。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 一方面,由于离婚诉讼所涉及的标的具有特殊性,与涉案财产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人士无法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到已经启动的诉讼程序之中; 另一方面,如果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未经授权擅自处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财产,却未给予第三方相应的救济权,这无疑违背了“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基本法理原则。 因此,当离婚诉讼涉及到第三方利益时,必须采取单独审理的方式。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与第三方财产进行析产处理,那么可以先行进行析产,然后再进行离婚诉讼的审理; 反之,如果争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第三方人士,并且在离婚诉讼正在进行期间,该财产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完成了转移,形式上的合法所有者为第三方人士,然而这种转让关系是否合法有效需要另案进行审查。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财产关系应当作为独立的案件进行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 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外遇能不能要求赔偿? 通常情况下,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且该行为并非发布原因而导致离婚,那么女方是无法向法庭申请损害赔偿的。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在涉及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欲提交损害赔偿的诉求至人民法院,必须与离婚案件同时进行。 然而,考虑到对无辜受害方的权益保护,若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后,才偶然得知另一方曾经存在过类似过错行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相关申请,人民法院对此应该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发现对方通过第三人代持房产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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