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的花费能否要求返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一、恋爱期间的花费能否要求返还 在恋爱期间所产生的金钱纠葛并不必然能够追讨回来。 具体而言,若是基于赠予性质的资金往来,则无需进行相应的偿付责任;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了借贷关系,那么负有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就应严格遵守事先设定好的条约,承担起归还欠款的责任。 倘若借款方有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发生,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出借方便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在恋爱阶段所产生的财税纷争,通常需参照赠予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解决。 这是因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赏赐一旦达成实际交付就意味着赠送行为已经结束,因此一般情况下是无法予以撤销的。 然而,在恋爱期内若男方或女方与对方共同出资购置了汽车或是房地产等资产,此时出现争议便需要按照一般的共有制度规定来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恋爱期间的花费能否要求返还”,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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