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取保候审必须受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犯人取保候审必须受害吗 虽然,在中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程序确实有必要得到受害者的许可或同意。 然而,决定是否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关键因素实际上并非取决于受害者的态度与授意,而是根据司法机构对具体案件相关情势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估而作出的判断。只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要求,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威胁,那么便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一原则主要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犯人取保候审会判几年徒刑 1、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措施与最终的刑事判决并无必然联系,具体的罪名判定和量刑仍需根据案件事实来决定,因此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尚不能准确预知未来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年限。 2、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即可依法办理此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犯人取保候审必须受害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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