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要带什么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解除取保候审要带什么材料 在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如下资料:1.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2.取保候审人身份证明文件(含有效居民身份证);3.保证金收款凭证(若已缴纳);4.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出的相关通知;以及5.已履行社区服务或其他法定义务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解除取保候审哪里开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该项刑事强制措施已不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他们无需再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依法予以退还;而对于那些提供了保证人的案件,保证人也将被解除其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指相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如下资料:1.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2.取保候审人身份证明文件(含有效居民身份证);3.保证金收款凭证(若已缴纳);4.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出的相关通知;以及5.已履行社区服务或其他法定义务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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