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个月有没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有没有案底 若公民因涉嫌刑事案件而被司法机关拘役一个月,然而并未由法院作出有罪宣判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留下所谓的“案底”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未经法院判决认定为罪犯,但只要经过了刑事拘留程序,相关记录便会被保存在公安机关的内部档案之中,这对于个人的背景调查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一般在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被捕入狱直至送抵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核时间为7天,此7天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则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之久。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进行7天的审核工作。在前30天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拘留期限将再次延长;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一位公民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而被司法机关羁押了一个月之久,然而却并没有收到法院关于其有罪的判决,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形成所谓的"案底"。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虽然这位公民并未获得有罪判决,但他/她在刑事拘留期间的相关记录仍然会被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档案之中,这可能会对未来进行个人背景调查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尽管这些记录并未公开地称为"案底",但是在某些特定的审查过程中,它们很可能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