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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去提人需要什么手续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去提人需要什么手续

附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原因需用文书形式详细阐述其理由,随后向公安机关的相关责任人下发一份决定书以示告知。当收到公安局请求批准逮捕的申请案件后,检察院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批准逮捕或者驳回申请逮捕。对于被批准逮捕的当事人,公安局必须马上执行并在执行完成后向检察院反馈执行结果。

然而,对于未批准逮捕的当事人,检察院有义务说明拒绝的理由;若此类案件需要更多时间来补充调查取证,同样应该通知公安机关。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危害较小,不宜被列为犯罪行为;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尽充分等情况存在时;初犯、偶犯、未满成年且可能罪行在三年以下者;以及应当被逮捕却身患重病,或者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而无法自理的妇女等情况都属于可以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范畴。

此外,符合宽松与严厉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中无逮捕必要直接起诉的特定案件,检察院亦可做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检察院收到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予以释放还要收监吗

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检察院不仅拥有对案件进行审查批捕的权力,同时也拥有将已被解除羁押后的犯罪嫌疑人再度收监的权力。

然而,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立即将其释放的情况来说,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仍需要再次被关押。

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关键步骤:

紧接着的调查追踪和最终的审查起诉。

首先,当检察院针对公安局提出的逮捕申请表示不予通过时,公安局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但为确保其不会逃离申办地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通常会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来暂时管控被告人。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持续推进本案的调查工作,力求追根寻底,明确案件事实。

一旦经过深入调查,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案件事实且扎实可靠,便可再次向检察院递交逮捕申请,或自行提起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对此案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评估判断。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则需再次被收押。

但是,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实属无端指控,且现有证据尚无法确证被告人有罪,那么该案可能被撤销或暂停调查环节的同步进行。

同样重要的是,即便检察院开始着手处理相关案件,但若判定证据不足以支持对被告人进行起诉,则会发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至此,犯罪嫌疑人无需面临再次被收监的风险。

因此,检察院拒绝批准公安局的逮捕申请后,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否需要重新被关押,完全取决于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展及其最终的处理决策,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决策则具有决定性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去提人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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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5: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