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借款合同是否自动失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公司破产后,借款合同是否自动失效 在欠款合同获得撤销之前,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债务将被认定为破产债权范畴。 当所有债权人接收到债务提交申报通知时,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债权申报。 当公司的破产申请经过正式受理之后,对于那些尚未完全履行的贷款合同,其合同效力依然不受影响。 具体责任方仍旧由管理团队负责决策,他们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继续执行合同,或者向另一方提出提供担保的请求。 若管理层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未能通知到另一方,或者在收到另一方催促公告后的三十天里仍未给予解答回复的,即视为已默认解除合同。 若管理层选择性地采取继续履行合同方案,那么另一方需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 然而,另一方可选择向管理层提出申请,要求提供担保,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如若管理层无法满足该要求,则可视为终止合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如何追讨 当企业遭遇破产时,其债务处理应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首先,所有的破产财产必须优先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对外负担的共同受益债务。 其次,依据法定顺序依次对债务进行清偿: 1.首先须将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工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等予以偿还。 2.接下来,需偿还破产企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 3. 最后,才是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应根据比例进行分配。关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参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在实践操作中,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合法的债权权益,并积极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发程序中去。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全部债务,债权人则有可能只获得按比例清偿后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危机之前,未能得到解决的欠款将被视为破产债权。作为债权人,您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债务申报。当破产申请正式受理之后,部分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将会得以保留。在此期间,管理层将对这些合同进行深入研究和决策,包括是否解除、继续执行或者寻求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那么将被视为默认同意继续履行;而如果选择履行合同义务,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款。此外,若对方未能提出担保要求,那么该合同有可能会被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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