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有没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有没有案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若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时尚未成年(即未满十八周岁),且其所受处罚为五年有期徒刑或更轻之刑法,则其罪行记录应予封存。这意味着,一经封存,罪行记录便无法提供给任何单位及个人,除非是出于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所需,抑或是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法规请求查询。对于获取得此类信息的查询单位,必须严格保守被封存罪行记录的秘密。因此,倘若某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最终被判定为五年有期徒刑或更轻之刑法,且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时尚未成年,那么他的罪行记录将不会在公共记录中显现,也不会留下案底。在此种情形之下,他的罪行记录将被封存,并不会对外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明示,对于尚未满十八周岁并且被判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较轻处罚者而言,他们的犯罪记录将予以封存,不得向社会公众进行透露和公开。仅有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或者特定机构依法寻求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查询工作,而且查询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条款。因此,这就意味着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少年犯罪行为,他们的犯罪记录将无法在公开的公众纪录中得以体现,这样也就保障了这些青少年们的个人隐私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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