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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大队会私自修改监控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解答

一、交警大队会私自修改监控吗

交警部门通常秉持严谨的原则,不得擅自篡改监控录像,以避免触及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法律所规定之义务。

根据相关法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存在制作虚假证据的行为,将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与造成损害结果的大小,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在实践过程中,确实可能出现证据造假的现象,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消除对己方不利的影像资料,或者人为操纵信号灯、监控摄像机等设备,但是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并非日常工作中的常态。即便如此,如果确有类似事件发生,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比对其他证据、进行技术鉴定等手段,揭示出这些不法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警大队处理车祸流程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管部门的处置程序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是派遣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交通警察迅速抵达事故地点,组织开展伤者救治工作,同时积极执行相应措施,以迅速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其次是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检验以及取证调查等活动,目的在于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为后续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提供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我们的交警部门致力于尽职尽责地对待每一监控录像处置事项,决不会自行篡改任何纪录,以确保所有证据皆为真实、准确且可靠同时,所有涉及制造虚假证据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证据作假的现象,例如删除不利的影像资料或者操控相关设备等,但是这种情况实属罕见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对比分析各种证据以及进行技术鉴定来揭示这些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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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8: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