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案没有行为也没有事实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案没有行为也没有事实怎么办 关于涉及强制性行为未遂的案件,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对涉案者或举报人士上报此类案件的时效做出明确限定。 然而,无论是任何单位或是个人,只要他们发现了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或者可疑的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力且必须向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法院上报或检举揭发。而涉案人士理应积极地采取行动,及时向警方报案并妥善地留存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强奸案没立案能撤吗 强奸罪无法予以撤销。此种犯罪为公众诉求类案件,在已获立案并展开调查之时,受害者不可擅自撤诉以达成民间和解事务,除非满足相关法律解除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即便受害者对此表示谅解,也仅能起到减轻惩罚的效果,而无助于改变案件性质的认定。申诉人提出撤销诉讼请求,其所针对的乃是民事赔偿责任事项,与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不产生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对强制性行为未遂案件的处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暂时没有具体规定举报或报案的时效限制一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了此类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他们都拥有权利并且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报告对于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来说,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尽快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同时,对于证据的保存也同样重要,这将有助于后续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报案和举报不仅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法治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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