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算哪个公司的员工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务派遣 |
解答 |
一、劳务派遣算哪个公司的员工 在劳务派遣中,实际雇佣员工的单位为“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而非所谓的“劳务派遣单位”。事实上,真正的“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则为“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派遣服务,并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应建立起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派遣怎样算工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之规,任何劳动者无论是此前从原就职的用人单位被派遣至新任工作单位就业,他们的工龄都应该予以合并计算。即便在《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这些员工再次被派遣出去,其工龄仍需与之前原单位的工龄保持连续性。被派遣的劳动者拥有与其他全职服务于用工单位的工作者相同的同工同酬权利,并且他们享有的薪资福利条件必须按照当地法定的相同法律法规标准来确定和执行。此外,作为被派遣员工,他们还享受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劳务派遣行为中,实际承担招聘和雇佣服务的主体并非劳务派遣方,而是劳务派遣目标企业,这对派遣劳动者的求职途径及入职后的工作环境和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被派遣员工所受雇用方并非劳派方,然而,劳派方却负有提供派遣服务的责任,并且需要与目标企业签署劳务派遣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劳派方还需与被派遣员工建立起至少为期两年的稳定劳动合同关系,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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