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不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先处置权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是不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先处置权 若首先接受审理的法院具备管辖权,则该案应归于该院审理。若存在几个级别相同的司法机构对某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则该案应先交由最早开始接受此案、负责审理的法院进行处理。在必要的情况下,该院亦可将案件移交至主要犯罪发生地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是不是有证据才会刑事拘留 确实如此,刑事拘留举措往往需建基于扎实可靠的证据体系为支撑。我国法律明确,对于被怀疑犯有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措施时,其所依据的证据必须足以证实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此项法规完全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限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倘若率先受理案件的法院具有管辖权,那么相应案件则由该法院负责审理如果在同级别的法院间出现管辖权冲突,那么优先受理的法院将获得案件的处理权限在必要情况下,该法院有权将案件移送至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构进行审理此项规定旨在确保案件得以以高效且有序的方式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充分尊重了先行受理法院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彰显出司法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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