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保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保释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一般的情况是三天到七天,如果有特别的情形,羁押期还可以延长到三十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更高刑期,经司法机关批准,侦查的羁押期限可以延伸至最长期限七个月。 至于保释(亦即取保候审),这是指将犯罪嫌疑犯释放并接受监管,具体的条件以及决定权则完全取决于司法部门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一般刑事拘留多久通知批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捕之后,检察机关将在法定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以下为详细条款: 首先,若公安机关认为已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正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需延长审查批准时间,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其延长一天至四天; 最后,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同样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将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针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时,通常执行期限设定为三至七日不等;在特定情形下,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日内。若案情复杂、罪责可能较重,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更高刑罚时,羁押期限则最长可达七个月之久。至于保释,又被称为取保候审,其具体方式与条件需经司法部门裁定后方可实施,具体标准由司法部门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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