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车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购置车辆之后,许多车主常常选择自行增设音响系统、冰箱装置以及尾翼设施和行李架等附加配件。 然而,倘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并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往往并不负责对这些新增的设备进行理赔。尽管如此,部分保险机构还是提供了名为“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特殊服务,以此应对车主在升级改装车辆过程中所面临的潜在风险。然而,在改动车体结构或安装其他设备之后,倘若因此产生了安全隐患且并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仍然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二、车什么时候年检和年审 针对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其年度检验频度亦有所差异与定制化原则如下: 1.针对非营业用小型乘用车及其他车型:首六年享有免于年度检验的优惠政策;自第七年始,需每年接受一次审验,而具体执行日程则依据行驶证上所记载之月份作为参照基准。 2.对于具有十五年以上历史的非营业性小型乘用车及其同类车型而言:每半年需要进行一次例行的年度检验。 3.若为营业性客运车辆,则须按照标准每年接受一次年度检验。 4.续驶超过十五年的营运性客运车辆,同样须遵守每半年一次的定期审验制度。 5.对于大型营运性客运面包车及货运卡车:若其年限在十年内,则需每年接受一次全面的年度检验;若超越十年车龄,则改为每半年接受一次必不可少的年度检验。 6.关于上述各类车辆具体的年度检验日期,敬请以行驶证上记载的月份为准,严格按照该月份在本交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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