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关于民事案件的申诉截止日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裁判文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行使申诉权。尽管我国依法实行了二审终审制,然而在二审以外,还有可能面临着再审的情形。通常来说,只有在原有的判决或裁定被确认存在重大失误时,才能提出再审申请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民事申请再审主体材料有哪些 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申请人需递交以下充分完备的材料: (1)填写完整且格式规整的《再审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总人数,按比例分别制作副本; (2)若再审申请人仅属于自然人范畴,则务必要提供其最新的身份证明文件;反之,如再审申请人系法人或组织,必须递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若有需要由他人代理申请的情况,应提供清晰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旧有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都应被搜集齐全; (4)对于能够有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辅助材料,也需要予以足够重视并进行详尽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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