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一、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怎么办 若未曾进行过正式收养登记,则应遵循当地相关法规制度来完成收养流程。在这种情况下,收养工作需向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如实备案,收养关系自此日起方能正式生效。 然而,未经官方登记的民间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将无法得到保障。对于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情况,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没有在职工作人员能办理病退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失业人员同样享有办理病退的权益。 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即便是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他们同样有权利像普通企业员工那样,通过正式的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经过医疗鉴定机构确认其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并且其缴纳或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合计15年及以上者,便能够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从而提早享受养老尊荣。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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