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在女方哺乳期提出离婚应予什么补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男方在女方哺乳期提出离婚应予什么补偿 1.若处于哺乳期的夫妻选择离婚,而女方决定抚养子女,则男方有义务向女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在此前提下,若男方具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来源,那么他应按照自己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当然,若存在特殊情形,也可适当调整或降低该比例。 2.所谓“哺乳期”通常界定为女性产后的第10个月至次年满周岁之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男性在此期间内无法主动提出离婚主张。若男方强行要求离婚,通过法院审查后,将不会得到支持与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男方在女方要离婚的时候怀孕怎么办 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如果发现有孕育子女的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首先,如果夫妻二人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则应该立即就关于子女抚养权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和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倘若已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展开进一步的商讨,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其母亲直接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哺乳期间,若是建立了家庭并有子女,假设由女方承担起照顾和养育子女的责任,那么作为父亲的男方就需要负责相应的抚养费用,一般来讲,这个比例会占据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左右。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比例是可以进行适当调整的。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哺乳期”,通常是指从女性分娩后的第十个月开始,直到孩子年满周岁为止。在此期间内,男方是不能够主动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因为这样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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