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付质量有问题,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新房交付质量有问题,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若交付的房产存在瑕疵问题,购房者有权首先与开发商进行磋商并请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彻底整改。 如若整改后仍然无法恢复原状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未能达到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新房交付时必须要交的费用有哪些 1、契税方面: 非普通住宅的契税按照4%的比率进行征收; 而对于普通住房而言,其契税标准则设定在1.5%。 此外,对于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其契约契税可按1%的税率进行征收。 然而,各个城市在具体的收费标准上可能会存在微小的差异。 2、关于住房维修基金: 当商品房进行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签订相关的维修基金交缴协议。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支付维修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不纳入住宅销售收入范畴。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含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部分。 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又被称为专用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即在房屋转让时,账户内的余额资金将随之转移至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手中。 3、房屋产权登记费: 部分开发商会选择在办理房产证时才开始收取此项费用,其中住宅类别的登记费为每套80元,非住宅类别则为每件550元。 4、证照印花税: 每本证书需缴纳5元的印花税。 5、工本费: 每本证书需缴纳10元的工本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交付质量有问题,如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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