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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等合法的单位组织,具备成为该类犯罪的主体资格;

其次,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都需要是出于明知而故意为之的心态,这是主观要件的核心要素;

再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对于各类经济合同活动的有序监管以及公民和国家共同所有的财产权;

最后,在客观事实上,行为人必须在签署或者履行各类经济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犯罪主体人身处之本单位,即该行为人所服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各种类型的单位中所拥有的财产。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这些财产必须已经处在本单位的掌控之中并且所有权归属于本单位;

其次,虽然这些财产目前还未被本单位实际占有或者控制,但是它们依然应当被视为本单位所有的债权资产;

最后,如果本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实现了对特定财物的临时管理、使用权或者运输权等权益,那么这些财物同样应纳入到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范围之内。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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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4: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