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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的房子,可以不让对方住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一、夫妻一方的房子,可以不让对方住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财产属于双方共有,那么丈夫理应享有居住权。所谓共同财产,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即夫妻双方的薪资及奖金收入;

其次,为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

再者,则是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此处的“收益”特指已实际取得或者可以明确预期能够获得的财产性利益;

此外,还包括继承或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特别规定只属于单方所有的部分除外)以及其他应当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其中就包括了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本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共同构成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所谓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二、夫妻一方的养老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若某位一方的养老保险支付属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男女双方实际上已获得或本应获得到的养老保险资,则此类资金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然而,对于其他状况而言,养老保险支付并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组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共同财产包含了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薪资、奖金及资本利得;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盈利;知识产权收益(这些收益已经事实上或者预期能为夫妇二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来自于继承或赠予的财产(除特殊情况下单方面所拥有之外);其次,还涉及到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丈夫,他理应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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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3: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