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的车保险赔不赔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租赁的车保险赔不赔了 保险公司有权声称,倘若保险车辆的所有权人利用该车辆进行租赁以获取利润,那么这无疑就属于营运性质,由此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显著地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须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而仅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二、租赁的车子属于营运车辆吗 与出租车类似,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亦属于营运车辆类别,仅在是否配备驾驶员方面存在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运营车辆均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以便能够依法获得由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盈利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赁的车保险赔不赔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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