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案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精神病离婚案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 法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认为达到了这一标准,就会判决离婚,不管一方是否同意。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进行离婚处理之时,当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书面婚内财产协议,则应严格按照该协议内容进行执行。一方归其个人所得的特定财产,自应属其本人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参照等比例分配原则予以处置,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并无硬性要求必须实行均等分割,对此产生争执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尊敬的是,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确实存在关于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已明确指出:“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若出现藏匿、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债权等行为的一方,可据此由裁判机关判定适当减少或完全分配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案件的审理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与分析。在法律层面,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成为衡量是否应当准许离婚的核心要素。若有证据显示,夫妻关系破裂的无可挽回程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标准,且法院在理性审慎地审查了相关事实之后对此持肯定态度,那么无论当事人本人是否同意离婚之请求,法院均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离婚判决。比如,如遇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在婚后罹患精神疾病且未经长期治疗无法治愈,或者在结婚之前已知另一半存在此类问题却选择与其共度余生,以及双方在日常婚姻生活中共同面临长期性的精神健康困扰且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等各类状况,都被视为可以视作夫妻情感关系已经发生破裂的重要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当某一方坚持提出离婚请求,并且各方在庭前调解阶段未能达成共识时,法院将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深入严谨的分析研究后,作出准许离婚的正式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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