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都要找监护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精神病离婚都要找监护人吗 不是的。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可以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自己进行诉讼;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需要找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进行离婚处理之时,当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书面婚内财产协议,则应严格按照该协议内容进行执行。一方归其个人所得的特定财产,自应属其本人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参照等比例分配原则予以处置,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并无硬性要求必须实行均等分割,对此产生争执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尊敬的是,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确实存在关于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已明确指出:“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若出现藏匿、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债权等行为的一方,可据此由裁判机关判定适当减少或完全分配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际上并非如此。若涉及到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问题,只要在特定时间段内其精神状况恢复正常,便有权利自行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然而若是涉及到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了部分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便需寻找适当的监护人并由其担任法定代理人以代表患者主导相关法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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