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有案底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37天有案底的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之下得以对犯罪嫌疑人员采取先期拘留措施。 然而,该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拘留之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尤其包括是否会遗留案底的问题。往常而言,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进行案件调查,若经查证确认犯罪嫌疑人员确属犯罪事实成立,则可能面临刑事起诉及判刑处罚,进而留下案底记录。反之,若调查最终发现其系清白无辜或者未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将不会留下案底。 然而,具体的法律后果仍需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予以确定。因此,是否会产生案底记录,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后续的法律程序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然而,拘留之后的法律效力尚未得到明确界定,是否会留下案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经过调查发现犯罪事实确凿,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起诉并被判处相应刑罚,从而留下案底;反之,若最终证明其无罪,通常不会留下案底。至于具体的法律后果,还需结合具体案件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来进行深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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