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短期投保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强险短期投保条件有哪些 以下是交强险在保险期间内的具体情况:一年内。 然而,仅仅在四种特定的情形之下,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有效期在一年之内的短期交强险产品: 第一种,从境外临时入境的机动车辆; 第二种,机动车辆出于临时上路行驶的需要; 第三种,当机动车辆距离法定的报废年限尚且不足一年之时; 最后一种则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所制定并公开的其它相关规定所规定的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交强险是怎么赔付 在被保险机动车上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受伤乃至失去生命,乃至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依照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程度的赔偿。然而,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者故意引发,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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