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还用交罚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还用交罚款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员,法院会要求其缴纳相应的罚款。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者; 或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1)追逐竞赛,情节严重者; (2)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赛情节严重、酒驾、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上述任一行为者,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区别有什么 1.主观构成要件存在差异: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体现为主观故意,具体来说是指被告人已经明确认识到他们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或者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追求刺激竞速行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且被告人并未对此类潜在风险产生警惕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与此相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由于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客观事实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事实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被告人需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次,他们还需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速行驶,并且以上行为必须性质恶劣才能满足罪名的全貌。 相较之下,交通肇事罪的客观事实要求主要在于被告人在交通运输过程当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从而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故意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在其主观构成要件上体现为故意。对于如何精确地对犯罪故意进行判定,主要是通过考察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的明确认知以及对此种行为的放任态度来实现。例如,如果某人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坚持驾车,那么这无疑表明了其主观上不乏有故意犯罪之意图。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司法机构往往会根据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估。这些因素包括酒精浓度的测定数据、行车的路径和时间段、行为人是否曾有过犯罪记录、以及他或她在面对警方的查问时是否有意躲避等等。假如酒精浓度严重超出正常范围,就有极大的可能性把这种行为认定为带有犯罪故意的行为。然而,若背负某些特殊情况,例如由于他人恶意劝酒而不得已饮酒并在醉酒后误以为清醒继续驾车,则需要对其主观故意进行更深入和细致的审查与评估。总的说来,对于危险驾驶罪中犯罪故意的判定,是一项需要全面考虑并进行具体分析的复杂工作,必须以充足的证据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 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赛情节严重、酒驾、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上述任一行为者,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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