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没有45天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有没有45天的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并未达到45天。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间,法律规定为3个自然日;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司法机关有权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1至4个自然日。 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机关在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也获得了更长的时间,即可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然而,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可延长至30日,而检察院要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总之,刑拘最长期限非45天,各环节都有明确时间规定。 二、刑事拘留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刑事拘留者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可考虑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支持: (1)该犯罪嫌疑人物质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处罚; (2)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但预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灾难性危害; (3)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人群,如孕妇或正在哺育婴幼儿的母亲,预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 (4)若因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且调查仍未结束,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需先行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会不会送到别的县 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通常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看守所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出现被转移至其他辖区的情况。举例来说,当事件性质独特、需要针对侦查及羁押管理进行特殊处理时,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便可以实施异地拘役。然而,这一做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程序,竭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倘若您正面临这类问题或者对此类状况存在疑虑,那么获取关于事件的详细信息、调查机构执行办案的依据等,无疑能够让我们更准确地评估其是否合法、规范。 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可延长至30日,而检察院要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总之,刑拘最长期限非45天,各环节都有明确时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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