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假货70万什么罪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卖假货70万什么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立案准则如下:在销售金额高达五十万元以上时,依据案件情节的轻重程度,将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并需附加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超过两倍以下的罚金。针对销售金额为七十万元这一特殊情形,鉴于其已涵盖在“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二百万元”的范畴内,故应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超过两倍以下的罚金。在量刑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守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并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刑罚。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社会治安形势,以确保刑罚目的得以有效实现。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卖假货的处罚标准是假一赔三吗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通常实行"假一罚三"政策。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购商品时,最为关键的是关注商品质量问题。因为许多商家可能会因其假冒伪劣商品价格低廉而将其掺入优良商品中进行销售。在此情况下,我们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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