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老师如何定性诽谤罪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打老师如何定性诽谤罪 诽谤罪乃蓄意捏造及散播虚假事实,从而侵害他人荣誉,情节严重之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诽谤罪被归类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益与民主权益罪类别之一。若意图针对教师进行恶意诋毁,务必符合诽谤行为的必要条件,包括明确的诽谤行为、主观上的恶意以及对受害人声誉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打老师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文规定,任何涉及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安定和谐之秩序的行径,违反寻衅滋事罪之法条者,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刑罚。若有犯罪分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则应处以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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