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零口供能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受贿罪零口供能判吗 一、即使在没有获得当事人口头陈述的情况下,倘若能够通过其他确凿的证据来证实所涉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样可以进行定罪处理; 然而,尽管可能存在被告人口头陈述的情况,如果缺乏其他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罪行,则依法无法对其定罪判刑。 二、关于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组织;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类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为之,并且是经过这些单位的领导层机构精心筹划和决策,体现出的是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去索取、非法收取他人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而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利用职权”这一概念并不仅仅局限于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而是否为他人谋取到了实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到本罪的成立与否。 此外,只有当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才能构成单位犯罪。对于那些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账面之外秘密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组织,将按照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受贿罪司法解释,倘若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均将被判定触犯该项罪行。当涉及到个人职务待遇时,其违反相关规定并实施不当行为也将视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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