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该项赔偿包括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给予其两个月工资的赔偿,且通常这样的赔偿会计算为自劳动者开始工作后第二个月起到到一整年期间的总和。在这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还可要求用人单位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此外,当雇主与员工协商解约时,员工有权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遇上述争议,建议员工首先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问题。 同时需要注意保留并妥善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例,经济赔偿应当基于劳动者在所在企业工作的年份,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为基准。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将被视作一年限定;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具体的赔偿额计算方法依据以下标准: 1.工作年限计算标准: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支付。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也将被认定为一年工龄;反之,若工作年限不到六个月,则仅需赔偿半个月工资。 2.取消了对12年的经济补偿年限制。 3.工资计算基准:以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资关系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来计算。此处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其中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所支付的工资等多项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对于员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所提出的赔偿需求,有两种常见情况应当予以重视并作出恰当处理: 首先,若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例如抵制签署)导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足一个月期间的,雇主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然而其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酬劳,并且在此基础上也具有执行解聘该员工的法律权力; 其次,若员工自身故意拖延签约进程,截至一个月期限已过仍未签署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并且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详尽的分析如下:依据中国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82条相关条款明确,当用人单位从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超过了一个月但是还没有满一年的时间里,在这段期间仍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每个月两倍工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款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以及第6条的规定,若产生了劳动者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作为雇主的一方,理应有资格单方面终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倘若用人单位依旧继续使用这些员工进行劳动,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他们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而言,即使雇主这时拥有的单方面结束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权力其实是一种法律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能即时终止这种劳动关系,由此可能引发的需支付双倍工资的严重后果,显然应该由雇主自己来承担。鉴于这一严峻现实,雇主应当在员工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之内便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倘若劳动者拒绝签署,那么就要立即单方面终止和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完全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雇主选择何种方式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为此,雇主要尽量收集并保存好与终止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重要证据,同时确认劳动者已经接收到了这一书面通知,因为能否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已经把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传达给了劳动者是雇主的一项重大义务。所以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会遇到有些员工故意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必须尽早行使应有的监管权,对其进行及时的提醒并发出书面通知,以此来保证这一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如果感觉某位员工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企业就应当立刻采取措施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给予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为了逃避这个问题而对其视而不见,那样做只会导致后期的用工风险进一步加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现行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未能履行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义务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数额为两倍的工资;同时,对于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劳动者提出离职之际,其有权享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将基于在该公司任职的年限,每满一年度便可享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原有的12年期限已经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解除劳动关系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其中涵盖了所有应得的工资收入。若出现任何争议,我们强烈建议劳动者首先尝试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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