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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继承给子女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一、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继承给子女

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这一问题,我们明确表明其答案为否定。这项费用乃是在国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补偿赏赐。这个时候,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这些款项分配给那些因失去承包地而导致生活受到影响的承包农户家庭,以弥补他们在失去土地后可能面临的预期损失,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从本质上看,征地补偿款并不属于承包收益的范畴,自然也无法被纳入到遗产的范围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征地补偿款村委会能提留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村级自治组织并不具备直接提取和扣留土地征收补偿金之权利;在此过程中,若村委会打算实施这一行为,则务必在经过全体村民的表决并获得通过后方可实施。

然而需要注意,村委会本身并无直接参与到农户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环节中的权限,其在执行此类事项时必须首先征得公众的全体表决推举才能实现。并且通常情况下,用以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提取比例不应超过征地补偿额总数的2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并不具备遗产属性,无法被继承。该款项乃是我国针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后,所给予的特殊补偿,旨在保障失地农户家庭能够在经济上得到有效修复,同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安置保障。此种补偿并非承包所得之利润,自然不应列入遗产范畴进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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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2: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