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推搡是否构成殴打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推搡是否构成殴打 在众多侵权行为中,行为者对他人进行推搡被视为一种常见的殴打形式。一旦受害人发生了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害的状况,该行为者将会面临来自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通常情况下将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同时还需支付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然而,如果受害人的伤势达到轻伤或更严重的程度,那么行为者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将导致他们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通常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推搡是否构成袭警罪 事实上,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体系中,并未特别设置所谓的“袭警罪”。 然而,对于任何形式的攻击警察的行为,只要涉及到导致受害者达到轻伤乃至更严重程度的人身伤害,这类案件均会被认定为属于伤害罪范畴,从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而如果仅仅是发生了诸如推搡之类的轻微肢体冲突,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妨害公务罪。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 其次,该罪行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重要机构的正常公务活动; 再次,从主观层面分析,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 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实施暴力、恐吓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职责的行为,或者尽管没有直接使用暴力、恐吓手段,但是却对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产生了严重干扰的行为。 至于袭警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对于那些采取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罪犯,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倘若行为人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危险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那么就应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挤和碰撞他人常被视为一种常见的暴力行为,当其导致受害人受轻微伤时,嫌疑人将有可能遭遇到公安机关所实施的治安惩戒,具体来说会受到行政拘留5天至10天不等,同时还需承担200元到500元之间的罚款责任。然而,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轻伤或更严重的伤害,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名,从而面临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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