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没有交通工具了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没有交通工具了怎么办 若您驾驶的是非营业性质的汽车,那么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您有权利选择租赁其他车辆以满足日常出行需求。关于这部分产生的租车费用,您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请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首先,应当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遣专业人员前往交通事故发生地点进行勘察和处理; 3.经过对事故详细情况的全面了解以及所收集到的各类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事实真相,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制作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划分事故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事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的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对方醉驾构成犯罪吗 饮酒或醉酒状态下驾车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的,应被视作刑事犯罪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 1.在醉酒驾车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至酒醒,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五年内禁止重新获得驾驶证。 2.对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者,同样需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直至清醒,随后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十年内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当重新获取驾驶证后,也必须放弃驾驶营运车辆的资格。 3.至于饮酒或者醉酒驾车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且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此种情形下,个人终身都不得再获准参加任何形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倘若您所驾驭的并非第三产业运输车辆,那么在接受维护保养服务之时,便享有租赁相应替代性车辆之权利。有关租金方面的开支,您可向相关责任人进行合理的追索与索赔。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向当地交通管制部门提交正式报告并寻求协助;其次,交通管制部门将派遣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亲临事发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与处理;最后,经过全面深入地分析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之后,交通管制部门将会出具一份权威性的事故认定书,以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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