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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合同有效吗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合同有效吗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若未就薪资待遇进行约定,则该份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工资待遇理应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若此项缺失,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针对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没写具体工作地点会影响权益吗

在规范的劳动合同中,员工的工作时长以及具体的工作地点乃是其必不可少的必要条款。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了以上提及的关键内容,那么它便被视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障。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往往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充分协商之后共同决定的。此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通常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各自持有一份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工合同必需明确列明薪资待遇项目,否则,此类合约将被认定为无效合约。换句话说,倘若合同条文中并未有任何关于薪酬的表述,该合同便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尽快对薪资待遇条款进行补充完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如此一来,既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达到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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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1: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