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万万不能写的话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书万万不能写的话有哪些 这份离婚协议中明文规定了以下事项将被视为无效条款: 首先,要求当事人在离婚之后一段时间内不可再次步入婚姻殿堂; 其次,若当事人在再婚之后,也不可再生育后代; 此外,还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接着,该协议还试图通过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划拨给子女所有; 最后,协议中还规定了子女的抚养费用需在其年满18周岁之后才能支付。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有所改变或消失。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直接在复印店复印吗 众所周知,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由复印店进行复印。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起草并签署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 在这份文件中,除了附录部分以外,所有条款都可以被复印使用。 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相关程序完成之后,夫妻双方必须面对面地在登记处工作人员见证下进行签名确认。 这不仅是法律程序所必需的仪式感,更能够确保协议文字与夫妇之间的真实意愿相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书万万不能写的话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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