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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证一个人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办理离婚证一个人可以吗

请您知晓,离婚证并非能由单方面独自完成办理过程。

在协定离婚的情况下,需双方面对面地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事宜。

关于夫妻间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而离婚所需的具体操作环节如下:

首先、申请阶段:

两位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各自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同时不能够让其他人代替或协助处理。

其次、审查步骤: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查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以保证后续程序的合法性与严谨性。

第三、注册登记:

待审查完毕确认符合要求后,婚姻登记机构将为你们进行注册登记。

最后、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两位当事人需再次携手回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并撤销原有的结婚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携带之相关证件,主要包括户口簿、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之结婚证书、详细阐明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离婚协议书、详尽阐述名下财产及债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书、若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还需提交子女相关情况资料以及近期拍摄的相同背景的正面彩色单人照两张,此外,还可能因地区要求或案件特殊性而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绝不仅仅是一方的决定就可以生效,而是需要双方共同参与其中。首先,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人士来说,他们需要亲自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不能由他人代理办理。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会对申请人的身份以及所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查验。经过层层筛选之后,若符合条件,则将予以正式的注册登记。接下来,在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思考期限之后,双方当事人还需再次来到现场,领取离婚证书,同时注销原有的结婚证书。整个流程都需要双方共同配合,才能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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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8: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