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会有效吗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会有效吗 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施工合同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是否是专属管辖 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优先适用的是合同地域管辖权,而非专属管辖权。具体来说,这些纠纷主要涉及到的是施工行为地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法律中已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内,而是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备案并非效力性强制规范,因此未履行上述备案程序的施工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且生效无瑕疵。在此背景之下,发包单位应于建设工程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将该合同文本提交至工程所在地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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