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者心脏病死亡被打者赔偿有何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打人者心脏病死亡被打者赔偿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有权要求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打人者拘留后又被起诉 在涉及到打架斗殴并已然接受有关机关拘留处罚之后,若再引发新的法律诉讼,当事人应务必充分并且积极地参与法庭的整个审判过程。打架行为直接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害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治受害人的相关花费以及补偿其因此而承受的误工损失等等。假如遭遇来自他人的法律诉讼,当事人应当积极响应,全力以赴应诉答辩。在这关键时刻,他们需要寻找且收集更多对自身有利的证据,以强有力的方式回应起诉,并精心准备好一份详尽的答辩状。倘若拥有足够经济实力的话,采取聘请专业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也是一项明智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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