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犯罪停止形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是犯罪停止形态 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其停止形态主要包括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四大类型。 其中,犯罪既遂展现为犯罪行为的完成状态; 反之,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及犯罪未遂则体现为犯罪行为的未完成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被誉为刑事责任中的“双胞胎”,与犯罪过失相对而言,它的特质在于行为人对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当行为事实上有着明确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之上,决定实施某一特定行动或维持某种不作为的心理状态。 犯罪故意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领域: 意识以及意志。 前者主要涉及对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社会利益的后果具有清晰的了解; 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对于危害结果的期望或是漠视的主观心理态度。 依据我国民法典14条的描述,犯罪故意可细致划分为直接故意以及间接故意两大类别。 直接故意表示的是行为人明明知晓自己的行为会引发社会危害,而且倾向于使得这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直接故意这一类别下,亦包涵了认识层面的差异性,例如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会引起社会损害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社会损害两种情况。 至于间接故意,顾名思义,即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扛起社会危害的大旗,却对此视若无睹,任由这些不良情绪发酵,最终导致这个结果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犯罪停止形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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