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离婚对方净身出户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离婚对方净身出户 一种情形为夫妻双方经由自由意志,试图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达成协议,约定某一方无故放弃所有的财产份额; 另一种情况则是在经过法庭审理后依据财产具体状况,遵循公正、平等及保障未成年人和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裁决,从而导致某个手握财产的一方并未能从中分得任何部分。 此外,也存在着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离婚并导致净身出场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什么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呢 以下为离婚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之情况: 1.女方处于孕期、生育后一年之内或者停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之时,男方提起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2.生效判决书没有明确准许离婚以及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及充足理由,则原告诉讼人在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 3.原告主动撤销诉讼或经由法庭宣布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与足够理由,在六个月内再度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离婚对方净身出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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