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什么机关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什么机关管辖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诉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统一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承担。具体而言,检察院负责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提起诉讼以及行使相应的监督职能。因此,在涉及到涉嫌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这一类特殊情况时,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移送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移送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 对于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其他犯罪,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属于国家法律领域的专业术语,其主要的法律管辖单位应属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全面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也肩负着对刑事案件提出控诉以及实施法律监督的关键职责。倘若该刑事案件涉及到挪用公款这类与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的情节,那么检察院将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以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追责。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全力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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