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法律支撑系统存在差异:拘留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立;而看守所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为其运作基础。 其次,我们可以观察到两者性质的区别:拘留所以国家行政机关的身份进行戒拘,属于羁押机构;而看守所则担任了负责监管刑事违法行为者的角色,更具备刑事羁押机关的特质。 另外,两者对于被拘留者的范围也有所不同:拘留所主要关押因违反治安规范而面临治安拘留的人员,以及由法院裁定需要司法拘留的人员。而看守所的职责范围更加广泛,它不仅负责监管因依法被拘留、逮捕并余刑在一年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包括已经判刑但徒刑尚未执行完毕且剩余刑期在一年之内的罪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区别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被拘禁者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差异。拘留所主要关押那些触犯了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公民,例如在公共场合违规抽烟等等;而看守所则主要关押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包括曾有罪行历史或处于犯罪嫌疑状态的个人,以及刑罚尚未达到精选一年期限的罪犯等人。 其次,拘留所在关押的人员往往是由于危害社会秩序等轻微行为而面临拘留,或是因为法院裁定应进行司法拘留;相比之下,看守所关押的人大部分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定被公民逮捕的,或者是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还有那些刑期或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 再次,看守所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由当地检察机关负责执行,其具体操作依据依据刑事审判侧重于维护司法公正和遵守刑罚法的规定; 然而,拘留所的监督活动并无法律固定其监管部门,而是基于治安管理层面的条规进行。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看守所是专门针对刑事犯罪所设计的被羁押场所,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运行,同时也是一种实质性的执行保障机构;相对地,拘留所则是实施行政性质处罚的执行场所,其主要作用是对受罚者于拘留期间提供监管与规范。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在诸多方面,拘留所与看守所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分。首先,它们所依据的法律体系和条例内容并不相同。拘留所遵循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框架,而看守所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以及专门制定的《看守所条例》作为其运作依据。其次,这两者在本质上也有差异。拘留所作为一种羁押机构,主要负责对违反治安法规的人员进行短期拘禁;而看守所则是刑事羁押机关,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进行监管。此外,被拘留者的范围也是有所不同的。拘留所主要收容那些因违反治安法规而需要接受短期拘禁的人员,以及因司法程序需要而被暂时拘留的人员;而看守所则主要负责监管那些涉嫌犯罪或已被判定有罪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