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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认定书如何提出复合申请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一、事故认定书如何提出复合申请

1、您在收受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若对有关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心存疑虑或持否定态度,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交复核申请。请注意,这个期限是法律设定的最后申诉机会。

2、对于上一级交警部门所受理的如上述流程中所述的复核申请,他们会通过《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向事故的其他当事人传达此次请求,并对申请人所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严格审视和审查。在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主要对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重要证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比重等关键环节进行详尽且层层递进的审核。

3、在完成审核工作之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的第30天之内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最终得出复核结论:

(1)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真相是否清晰明了,相关证据是否足够扎实有力,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恰到其份;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公正公开;

(3)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其认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请注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次复核的最终次数限制为一次。

4、根据审核结果,如果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误,当事人的行为与其导致的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联明确,适用法律准确恰当,当事人所负有的责任也能被正确地确认,那么将对原承办单位所发布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予以大力支持。然而,若经过审核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显著错误或失误,那么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力义务做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私了技巧有哪些

1.调解意向的提出与倡议。

2.关于调解的时间及地点选择问题:通常情况下,相对于加害方而言,愈早启动调解程序则益处颇多,然而若过早地提出调解要求,往往难以得到受害方的积极回应。

同时,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调解地点应避免选择至其中某一方当事人家中或是由该方当事人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场所进行,因为在此类特定环境中实施的调解活动将缺乏平衡和谐的商讨余地和有序的谈判条件。

3.明确谈判小组的成员构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对交通事故鉴定报告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报告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更高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审申请。一旦申请被接受,相关部门将通知所有涉案人员并对申请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发生的事实、证据、责任归属以及调查过程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经过严谨的审核流程之后,相关部门将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的复核结论。如果鉴定报告的结果准确无误,那么将维持原来的结论;反之,如果发现鉴定报告中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有权撤销该份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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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8: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