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农村宅基地一宅多户如何处理
分类 征地拆迁-宅基地
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一宅多户如何处理

首先来科普一下,关于一户多宅的问题,若其具备合规正当性,便可进行确权处理;但若无合法依据,则只能确认其中一区域。其次,我国对于农村住宅建设的规定明确指出,必须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即一个家庭只允许拥有一处住宅用地。倘若出现一户多宅,除非具有合法原因证明,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自然不会予以确权登记乃至发放相关证书。而违规建造的房屋,尽管未必必定遭遇拆除的命运,然而并未赋予相应保障权益。即便最终面临拆迁,村民们仍能获得适当的补偿资金以解决后续问题。再者,农村住宅基地面临的使用权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原则上确权登记至具体每位住户名下。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即部分家庭已符合分户条件,却尚未完成分户事宜。在此种状况之下,只要得到村集体的认可,同时公告程序无任何异议,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仍然能够实现确权。最后,对于由房产继承及赠予所衍生出的多处宅基地问题,只要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保持完好无损,那么便可一直居住于此,享有使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农村地区,针对宅基地存在的一宅多户情况,我们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妥善解决。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多宅家庭,我们会依法给予确权认定;然而,对那些违反相关法规、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我们将只认可其拥有一处宅基地。此外,我国始终坚定地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任何违法占用行为,都不会予以确权。尽管违规建筑并不一定会被强制拆除,但是其所享有的权益却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在面临拆迁等特殊情况下,村民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然而,由于使用权应当登记到每一户头上,而当前我国户籍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工作相较于实际情况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这无疑给后续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9 17: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