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征地批文协议搬迁违法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没有征地批文协议搬迁违法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任何集体土地的征用行为都需要获得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严谨审批后方能生效,以确保合法合规性。而对于没有取得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我们通常认为其为无效协议。即便已签署此种协议,被征收方仍保留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权利。若出现无征地批文便擅自进行征地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责令相关单位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追责惩罚。被征收方有权拒绝此类非法征收,如遇类似情况,建议首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若经查证确实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则可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违法查处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没有征地批文签的拆迁协议可以推翻吗 通常来说,我们并不能随意推翻已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因为一旦签订此项协议,便意味着相关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责任和义务。 然而,基于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相对较为复杂繁琐,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可能对该协议内容进行修正或者推翻。具体说来,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才有可能被推翻: 1.与房屋拆迁事项相关的行政许可证被吊销或是确认违法。 2.负责评估房屋价值的机构存在违规操作或者估价结果存在严重偏差。 3.这份协议由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不公正性而缺乏必要的合理性。 4.签署该协议的主体是未满法定年龄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对集体土地的征用行为均必须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相应省份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没有获得正式征地批文的情况下签订了相关拆迁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作为被征用土地的公民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征地行为,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责令其立即归还所侵占的土地,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和惩处。同时,作为被征用土地的公民也可以拒绝接受非法的征收行为,并有权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与征地有关的所有信息,如发现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则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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