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规定 关于劳动者自主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有补偿金,其详尽解析如下: 首先,劳动者主动放弃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这是依法执行的,因为当前的法律框架为依据,劳动者个人若因自省而选择离开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当劳动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是由于其他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离职时,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亦应获取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非出于自愿,而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当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保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领失业金 劳动者自行决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人员需满足下列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必须依法参与了失业保险,并在过去一年内与雇主及个人共同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费; 其次,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失业情况; 最后,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失业登记以及求职申请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劳动者自主决定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倘若由于其个人原因而自行宣布熄灭劳动关系之火种,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但是,如果劳动者是被迫放下,或者是出于无奈才结束劳动关係的,那么他们理应有资格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需要为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按照原来的条件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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