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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算商标侵权行为
分类 知识产权-商标
解答

一、什么算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种状况:无视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在同类或相似类别的商品上滥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非法贩卖触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包括伪造、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以及贩卖伪造、擅自生产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径。不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带商标的商品重新投放至市场流通领域。将商标用作其他商业标识使用,例如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包装设计使用,误导消费者。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蓄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服务。对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形式损害的行为,例如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商号在同类或相似商品上过度突出使用,极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同类或不相似类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消费者,从而可能对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构成潜在威胁;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极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二、什么算童工

依据相关法规之规定,童工的界限在于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相关法律明确指出,不论是国家公共机构、各类社会组织,还是工商企业或民办非营利性组织等,都不得雇佣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作者。同时也规定了禁止任何形式的单位或个人为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少年儿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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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4:18:13